初级农产品管理办法?(派斯顿是进口还是国产?)

1.初级农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农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可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的技术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不合格农产品处理;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工业品市场准入和农产品加工的质量安全监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消费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安全监管;

金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资金保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保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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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搞好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建设,转变农产品生产方式,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政府部门管理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十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管理。应当根据农产品特点、区域自然环境和土壤肥力状况,会同环保部门定期对当地产区农业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和品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在禁止生产的区域设立标志,标明禁止生产的农产品的名称、地点、范围、面积和品种;环境监测超标地区禁止生产农产品。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周边工业企业的监管。禁止企业向农业生产基地排放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碱液、有毒废液、放射性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污水等有害有毒物质,或者倾倒、掩埋有害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二条农业生产基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鼓励使用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农膜等生产资料。要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详细记录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以及防疫检疫情况,确保产品可追溯。

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自检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负责。

第十三条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酰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剂乙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双氯芬酸、氟乙酰胺、草甘膦、毒鼠强、氟乙酸钠等。

(2)使用克伦特罗产品,如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硫酸沙丁胺醇、盐酸多巴胺、西马特、硫酸特布他林、苯乙醇胺、盐酸班布特罗、盐酸齐帕特罗、盐酸氯苯那敏、马布特、西贝特、溴丁烯酸、酒石酸福泰劳、富马酸福莫特罗和三聚氰胺。

使用氯霉素等禁用抗生素和有害激素。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初级农产品管理办法?(派斯顿是进口还是国产?)

第十四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按时收获、屠宰和采收,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收获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关于安全间隔期的规定;屠宰或者捕捞畜禽、水产品等农产品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关于休渔期的规定。

第十五条鼓励农产品生产者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第十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本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农产品准出口制度。

第三章加工管理

第十七条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制度。采购的农产品和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检验证书,并保存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检验记录。

第十八条农产品加工配送企业和销售者在清洗、分拣、加工、保鲜、包装和储存时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禁止下列行为:

使用甲醛、甲醛硫酸氢钠;

农产品腌制过程中使用敌敌畏的;

(三)违规使用颜料的;

(四)违法使用防腐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

(五)使用硫磺等有毒有害物质;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农产品初加工和包装,必须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并在产品包装上附有标识。标识应当用中文标明产品标准代号、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基地和加工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第二十条畜禽及其产品经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等畜禽生产场所应当及时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并在畜禽及其产品、染疫畜禽及其产品、染疫畜禽排泄物的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应当经过检验、检测和检疫,符合国家和省的质量安全标准。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者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经营。

凡持有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效证书者,凭认证证书免检进入市场销售。

农业生产基地的产品凭产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直接进入市场。

其他农产品必须经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检验检测。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以上已进入市场销售的各类农产品由市、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检。

第二十二条畜禽产品必须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出具检疫证明并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进入市场。

第二十三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加工企业在农产品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与各类经营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二)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3)建立健全商品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商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购销日期、产品质量安全证明注册号等。农产品索证索票,并保存两年以上;

(四)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对无质量证明的农产品分批进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检验报告,并公布检验结果;

(五)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停止销售和转移,并向工商、农牧主管部门报告;农牧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工商部门根据检验报告依法对其下架销毁,并在媒体上公布。

(六)运输、储存需要冷藏的农产品时配备冷藏设施;

(七)定期对场所和使用的设备进行消毒,保证经营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二十四条新型规模化农产品市场必须建立农产品检测机构,并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基础设施,检测机构由农牧部门审批后商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农牧部门检验机构应当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检验机构对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并定期公布抽样检验和处理结果。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农业、质检、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记录并公布违法行为;对有多次违法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吊销其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品的残留或者其中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伪造、盗用或者冒用相关认证证书、标志和检测证书的;

(四)含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致病性寄生虫、致病性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的;

(五)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防腐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的;

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第二十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农产品生产、初加工、包装、储运、经营等活动进行现场检查;

(二)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有权查封、扣押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三)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日常监测;

(四)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档案和其他资料;

(五)会同工商部门监督当事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处理、销毁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六)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检验费用;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量;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不得被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委托检验检测应按相关标准向委托方收取检测费用。

第三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发挥农产品检测机构职能,采用国家认可的快速检测方法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有关部门应当认可检测结果。如有争议,委托有资质的同级或上级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第十一条规定,向农产品生产基地排放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未按规定建立质量记录或者伪造质量记录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建立质检机构开展自检工作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收获、销售未达到农药安全间隔期的农产品,或者在停药期内屠宰、捕捞、销售畜禽、水产品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采取措施处理被污染的农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工商、农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作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未对病死或者染疫畜禽及其产品、排泄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未配备质量安全检测设施、专兼职检测人员,或者未建立相应的检测程序和管理制度的;发现不合格农产品,未停止销售、转移或者未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假冒、伪造、转让、买卖、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标志、标牌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侵害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的要求。农业投入品:指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其他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或者添加的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物质。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农牧扶贫开发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一、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

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在食用农产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3、超范围、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4、腐败、酸败、霉变、虫蛀、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或感官性状异常。

二、销售者进入批发、零售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向市场开办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原产地证书。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应当由该单位出具产地证明;其他农产品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应当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指定的机构认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收购协议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产地或者来源的证明文件;

2.合格证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证明或者自检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证明文件。销售具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可以作为资格证明文件;

3、销售按照规定实施检验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的,还应当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追溯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同时,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本办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和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2.帕克斯顿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

帕克斯顿是进口的。因为Paxton是源自德国的全球知名工具品牌,其总部位于德国斯图加特,产品也在德国制造,然后通过全球供应链销往各个国家和地区。所以可以明确的说,帕克斯顿是进口的,不是国产的。作为世界知名的工具品牌,帕克斯顿的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已在国际市场上获得广泛认可并受到消费者青睐。同时,由于其完善的机制和强大的研发实力,帕克斯顿一直在不断创新和开发适用于不同行业的高品质工具产品,为工具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帕克斯顿是进口的。因为帕斯顿是一种法国点心,它主要产自法国。在国内市场上,大多数分销石都是由进口商从其他国家进口,然后出售。据了解,目前,在中国,帕克斯顿主要通过进口销售。除了进口的Paxton,也有一些国产品牌生产和销售与Paxton类似的产品,如“马卡龙”,但它们在口味和生产技术方面仍与传统的Paxton不同。在享受这些美食的同时,也要注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并关注相关检验检疫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帕克斯顿是进口的因为帕克斯顿是乳制品,而我国没有相应的生产乳制品的工厂,所以帕克斯顿只能通过进口的方式销售。除了Paxton,许多进口产品都是因为当地资源不足或技术不足而引进的。进口产品不仅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还需要关注其质量和安全。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加强当地资源的开发和技术的改进,以赶上国际先进水平。

进口。

帕斯顿是法国葡萄酒经销商之一,其所有产品均产自法国著名酒庄。其中,礼顿VSOP和高贵在干邑系列。XO系列全部源自法国著名的高迪家族。中档品牌Paxton XO白兰地纯净醇厚,刚柔并济,如谦如雅。有淡雅清香、醇厚甘甜的“柔”,也有工艺严谨、酿造精湛的“柔”。

进口的。

帕斯顿产自安格斯邓迪威士忌酒厂,该酒厂位于哥德布里奇,拥有50多年的生产经验和两家麦芽啤酒厂。它的威士忌由至少陈年三年的单一麦芽威士忌和谷物威士忌和谐混合而成,然后在橡木桶中陈年多年,具有天然的轻微青草味和醇厚圆润的口感。

帕克斯顿是进口的。由于Paxton是德国品牌,其总部和主要生产基地都在德国,因此其产品从德国出口到其他国家。此外,据相关资料显示,帕克斯顿在中国的销售渠道也是从德国总部进口。

进口。

帕克斯顿钻石xo白兰地选用最优质的原料。经过漫长的陈酿过程,橡木桶赋予白兰地醇厚的口感和金琥珀色的光泽,闻起来也恰到好处。当葡萄酒进入喉咙时,回味悠长,醇厚的回味令人叹为观止。

进口

帕克斯顿从原液进口,在中国加工生产。这是一款具有出色的葡萄酒礼品,获奖和法国进口优势的葡萄酒。这是一款口感柔和的佳酿,是帕斯顿葡萄酒。总的来说还是值得推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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